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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机构换老师不退费

时间:2025-04-03|栏目:淳安刑事律师|
您在教育机构遇到换老师且不退费的情况,确实可以依据法律进行维权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如教育局制定的《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》,教育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应退还学生相应费用。若教育机构无故拒绝退费,其行为已违反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,您有权向教育局投诉并要求其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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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教育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应退还学生费用:一是因教育机构方面的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学习;二是教育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,如擅自更换老师等;三是学生因正当理由申请退学,且符合教育机构退费规定。以上情况,教育机构均应依法退还学生相应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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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教育机构坚持不退费,您可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尝试与教育机构再次协商,明确退费要求和理由;其次,若协商无果,收集相关证据(如合同、缴费凭证等),向当地教育局投诉;最后,若教育局处理不满意,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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